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专项政府规章,《办法》是在总结我市历年来餐饮业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2011-2012年我市餐饮业油烟污染综合整治试点的实践经验和有益探索的基础上,结合未来发展趋势和要求,针对上位法和地方立法空白的状况而制定的。《办法》共三十七条,主要包括总则、餐饮场所污染环境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重点在餐饮场所布局规划、环评审批简化、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要求、环境管理制度优化等方面作出了创新规定。
明确餐饮场所布局规划及建筑设计要求
由于历史上我市城市功能区规划不够清晰,布局不尽合理,老城区居民楼“楼上住人、楼下开店”的现象比较普遍,部分餐饮场所选址不合理导致污染扰民问题难以彻底根治。《办法》明确规定,我市将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建设相对独立的餐饮场所集聚经营区。同时,规定建设具有餐饮功能的建筑物应设计污染治理设施并预留安装位置。
进一步简化餐饮场所环评文件审批
在广东省规定要改进环评制度、推行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网上备案的基础上,《办法》进一步简化餐饮场所环评审批,明确规定基本没有污染的“不设厨房和中央空调的兑制冷热饮品、凉茶、零售烧卤熟肉食品和食品复热的餐饮场所”和“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焗等产生油烟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小吃、西式糕点、中式包点等餐饮场所”共2类餐饮场所无需办理环评文件审批手续,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思路。
率先明确餐饮场所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要求
《办法》对餐饮场所的油烟净化设施、异味处理设施、油烟在线监测及在线监控设施、外置烟管、含油污水处理设施、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等安装要求作出明确规定,提高可操作性,充分体现“铁腕治污”的理念。
创新规定餐饮场所环境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的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办法》创新规定了油烟净化设施委托清洗维护、餐饮场所排污许可、排污口及污染治理设施标准化等管理制度,旨在通过强化环境管理,进一步做好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
《办法》出台实施后,我市的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创新性措施将有法可依,餐饮业布局规划将更趋合理,餐饮场所污染治理设施安装、管理将进一步规范、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将进一步优化,餐饮场所污染扰民现象将进一步得到遏制,将更有助于推动“美丽广州”、“幸福广州”的建设。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做好《办法》的宣贯工作,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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